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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摘要] 食药监办妆〔2015〕234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监测哨点:经过各单位申请和省局遴选,现公布我省第一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以下称监测哨点,附件1),并就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局应按照《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妆〔2015〕64号)要求,组织落实本辖区监测哨点的建设工作。二、各市局应根据《广东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制度》(附件2),加强对本辖区监测哨点的管理和日常督导。三、各市局应
[发布日期] 2015-07-02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哨点;监测;化妆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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