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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现将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 2016-03-0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兽用;生物制品;增值税;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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