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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5〕137号   各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总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管理 (一)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股份,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各项原则确认个人股权转让收入。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股权;转让;地税;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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