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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和支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和奖励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 1.工种岗位符合本通知规定。
[发布日期] 2014-12-19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招用;用人单位;就业;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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