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发布日期] 2013-10-21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