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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松、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消〔2014〕20号)要求,自2014年7月至2017年末,利用3年时间,通过整顿规范,实现小餐饮“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整顿规范目标,并在全省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一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
[发布日期] 2014-12-09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验收;餐饮;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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