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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相关戒毒机构: 为提高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能力,推进“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国家局要求,决定于11月份在合肥市举办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1年11月19日14:00后报到,相关戒毒机构报到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下午14:00;11月20日-22日培训。
[发布日期] 2011-11-07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监测;不良反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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