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省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四化”建设的意见》(皖食药监办〔2016〕14号)和《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6-11-08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网格化;互联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