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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疏风再造丸等七个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6月以来,经省局及部分市局监测发现,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疏风再造丸(国药准字Z21021315号)、湖北威士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谷丙甘氨酸胶囊(国药准字H42022644号)、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绿霸王透骨贴(酸麻种痛消、静电理疗贴)、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骨健灵膏(国药准字Z20027052号)、贵州百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六味防脱生发酊(国药准字B20020156号)、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销售的前列清茶(国药准字B20050023号)、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茸地益肾胶囊(国药准字B20020550号)药械广告,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含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局曾责令上述企业停止发布违法药械广告,但其拒不改正,仍继续发布上述违法药械广告。
[发布日期] 2011-11-22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国药准字;药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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