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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强化企业药品安全责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78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操作规程》(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供全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时使用。
[发布日期] 2015-08-31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检查;药品;不良反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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