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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经信委(局),各有关水泥企业: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有效控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与我省签订的《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1〕87号)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127号)要求,现就做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业政策 “十二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布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严格控制水泥熟料生产规模总量。
[发布日期] 2012-11-2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脱硝;水泥;减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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