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二批省级生态街道的通知
[摘要] 关于命名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二批 省级生态街道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9〕74号),经各有关乡镇(街道)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市环保局审核,经我厅核查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等123个镇为“省级生态镇(乡)”,命名临安市青山湖街道等15个街道为“省级生态街道”。
[发布日期] 2010-12-15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街道;生态;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