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说明及政策解释
[摘要] 一、“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形式 根据中央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授权,本市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形式修改生育政策相关条款,即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发布日期] 2014-03-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生育;子女;独生子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