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8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文卫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每两年复核1次。
[发布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复核;公共场所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