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524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成立汛期环境安全督查工作小组的通知
[摘要] 津环监察[2012] 61号 签发人: 张润桦 关于成立汛期环境安全督查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察工作力度,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按照局领导要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成立汛期环境安全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张 祥 副组长:曹文革 成 员:齐长清、李东、陈成、温道宏 请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查找各个环节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问题,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发布日期] 2012-08-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汛期;监察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3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