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天津大港广安津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净化设施出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测〔2014〕88号市环保局关于天津大港广安津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净化设施出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天津大港广安津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4号机组净化设施出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材料已收悉,经我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T/T76-2007)及《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技术规定(暂行)》(津环保监测〔2009〕34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同意你公司4号机组净化设施出口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烟气流速、烟气温度、氧含量、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指标通过验收。
[发布日期] 2014-06-0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