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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天津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津环监察[2012] 58号 签发人:张润桦 关于举办天津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 为提高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环保部对于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环保系统2012年培训计划》(津环保人〔2012〕33号)要求,经总队领导批准,总队将举办2012年天津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含初任和岗位轮训)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报到时间 7月23—28日(岗位轮训班时间为7月23—26日;初任上岗培训班时间为7月23—28日) 报到时间统一为7月23日8:00-9:00 二、培训地点 华城宾馆(南开区红旗南路253号) 三、培训对象 按照《关于2012年天津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预报名的通知》(津环监察〔2012〕33号)各区县支队上报的人员名单,无特殊原因不得增加或减少。
[发布日期] 2012-08-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察;环境;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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