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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定期检测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6〕27号 各区环保、交通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严厉打击非法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行为,全市环保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联合检查工作,并形成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联合检查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 2016-10-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维修;检查;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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