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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县环保局开展对加油站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通知
[摘要] 大气污染防治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1999]662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区县环保局开展对加油站污染物排放 申报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8]129号文件的精神,依照国家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9月份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加油站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申报登记,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此次申报登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减少大气中非甲烷烃含量,进而有效地控制大气中臭氧的产生。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保局;申报;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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