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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4〕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排污单位履行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公众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社会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市已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和已上市的排污企业(以下简称“上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和本市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在国控企业已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上市企业先行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排污单位逐步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信息。
[发布日期] 2014-09-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自行;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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