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治理后柴油车换发环保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29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治理后柴油车换发环保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测单位: 为鼓励黄标柴油车采取治理措施减少颗粒物和黑烟污染,现就治理后的车辆更换环保标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北京市在用柴油车排放治理实施技术指南》要求采取治理措施,经检验颗粒物排放达到或接近国Ⅳ标准的柴油车,由环保人员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测;柴油车;换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