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使用车用汽油清净剂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函〔2006〕18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严格使用车用汽油清净剂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加强车用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标准《车用汽油》(DB11/238-2004)的要求,确保车用汽油中加入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车用汽油清净剂》(GB19592-2004)标准要求筛选合格的汽油清净剂,并将筛选出的合格清净剂相关技术指标、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及试验报告报我局登记,并及时补充登记动态情况。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清净剂;车用汽油;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