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测场执行新排放标准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1999]518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检测场执行新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测场: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入标准的通告》,决定自1999年7月15日起,各年检场地对部分具备治理条件的车型进行尾气检测时,一律执行新的排新的排放标准,对于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治理的轿车,一律不予年检。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尾气;检测;车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