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5〕33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我局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现予印发。
[发布日期] 2015-12-04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