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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探索客观、公正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办法,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土木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建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对北京市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管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高级
[发布日期] 2004-05-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满年;资格;工程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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