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更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原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已更名为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协调会议,并将其下设的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相应更名为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为此,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对区县相应机构更名工作要求如下: 1、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本区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的更名工作。 2、根据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农村综
[发布日期] 2007-01-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改革;农村;综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