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1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创建北京市环境优美乡镇的有关规定
[摘要] 创建北京市环境优美乡镇,是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动郊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措施,对促进乡镇生态环境建设,提高郊区及全市环境质量,提升郊区乡镇生态文明水平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北京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申报北京市环境优美乡镇的范围是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乡、镇。 二、申报条件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设专门的创建办公室; (二)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 (三)提交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基本达到《北京市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
[发布日期] 2004-05-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乡镇;环境优美;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