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7月21日,本市遭遇自1951年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最大暴雨的袭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郊区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大力弘扬“北京精神”,经受住了历史性强降雨的考验。为切实做好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特大暴雨造成的损失,就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 当前,灾后恢复生产是农业救灾的中心工作。各郊区县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恢复灾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切实安排好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确保灾后农业
[发布日期] 2012-07-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灾后;农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