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003)
[摘要] 郊区备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今年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要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导向并符合《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组织 1、备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注册地所在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3、
[发布日期] 2003-05-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产业化;申报;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