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舍饲养殖禁止放牧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由于农民散养放牧数量的增加,破坏林木和植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地解决林牧矛盾,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按照《北京市奥运行动计划》对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及京津风沙源治理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畜牧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发展舍饲养殖禁止放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一、为更好地保护首都生态环境,从今年冬季开始,各郊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禁止放牧,从根本上解决因放牧造成对林木和植被的破坏问题。 二、积极发展舍饲
[发布日期] 2001-10-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放牧;区县;养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