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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要]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京发[2003]8号),现就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
[发布日期] 2003-06-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大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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