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第一批)和申报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函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评选标准和专家组筛选、评选结果,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延庆县八达岭镇、大兴区庞各庄镇、怀柔区雁栖镇、昌平区兴寿镇木厂村被评选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第一批)。 日前,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建村〔2010〕36号)。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希望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发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的带动作用,促进本地区
[发布日期] 2010-04-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名镇村;示范;景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