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完善后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市设立了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基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重要保障。各区县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监督
[发布日期] 2006-02-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补助;专项;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