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使用办法》的通知
[摘要] 远郊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决议,从2004年开始,我市暂停征收农业税及其农业税附加。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市政府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进行补助。现将《关于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使用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对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是中央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在农村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确保乡镇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不仅要从资金上,还要从行政机制和制度上加以保证
[发布日期] 2004-06-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补助;村级;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