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试行)
[摘要] 为了鼓励和支持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规范及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试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郊区农业观光、采摘、垂钓、烧烤、住宿接待等经营活动的民俗旅游接待户。 二、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采取自愿接受评定方式。凡已经开展民俗旅游接待的农户,欲申报评定民俗旅游户,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填报《北京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申请表》,村委会将申请表报所在乡镇政府汇总盖章,由乡(镇)政府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所在区县农委和旅游局审定,评定合格的颁发民俗旅游接待户标牌。 三、民俗旅游接待户标准
[发布日期] 2002-07-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民俗旅游;接待户;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