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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变更配制单位名称审批职责下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4号)文件要求,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变更配制单位名称的行政许可职责下放至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08-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制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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