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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辖区设置库房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局,各相关直属分局,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落实贯彻《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完善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体系,优化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程序,方便企业办事、规范审批操作,切实做好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监管,健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现将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库房地址变更及跨辖区备案及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营企业跨辖区设置库房备案及监管工作 (一)将库房地址变更许可与跨辖区库房备案工作合并进行 我市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在办理许可证库房地址变更许可时涉及跨辖区设置库房的,在向住所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或直属分局提交相关许可申请材料的同时,可以同时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辖区设置库房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发布日期] 2014-12-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库房;经营;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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