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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变更受理地点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8月1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相关行政许可受理及送达地点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窗口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3979422。
[发布日期] 2015-08-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年月日;保健食品;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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