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手术室层流净化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市物价局2014年3月13日《关于手术室层流净化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问题的通知》(津价综〔2014〕22号)文件要求,对医院开展的手术室层流净化、门诊输液椅、无陪伴护理、特需专家门诊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卫生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3-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特需;专家门诊;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