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控烟条例及创建无烟单位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5月31日实施。为更好地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和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全面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就医环境,认真履行控烟监督执法职责,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要
[发布日期] 2012-07-2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控烟;医疗卫生;督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