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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第五中心医院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的批复
[摘要]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请示》(津滨卫〔2015〕41号)收悉。    经我委委托市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第五中心医院申报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现场审核,允许第五中心院准入的相关医疗技术名单如下:    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第五中心医院需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市卫生计生委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
[发布日期] 2015-06-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中心医院;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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