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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并在活动后及时将总结报告与宣传报道和照片等资料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请各单位自行在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的"医政管理"栏目中下载。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眼科学
[关键词] 卫生局;办公厅;卫生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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