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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三级医院接入市级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落实《天津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二、三级医院接入市级数据中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按《天津市区域卫生工作平台与三级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技术性标准》、《二、三级医院与市级数据中心联接方式及基本设备配置》等技术性标准进行。其工作目的是将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及电子病历相关数据上传至市级数据中心的区域卫生工作平
[发布日期] 2012-06-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工作;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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