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医院,市医药采购中心: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天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日期] 2016-04-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采购;药品;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