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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党委转发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建设,集中全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发展,为我市顶尖人才培养储备力量,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更好地服务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为建设美丽天津、健康天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nb
[发布日期] 2016-09-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我市;计生;人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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