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试行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摘要] 市中心妇产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试行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10〕133号),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附属医院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同意机动车存车试行计时收费。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
[发布日期] 2010-12-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妇产科学
[关键词] 收费;半小时;存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