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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餐饮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31日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对餐饮场所控制吸烟的有关规定,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市卫生局近期开展对餐饮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9月26日 -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检查方式和内容   
[发布日期] 2012-09-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吸烟;禁止;场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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