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天津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我国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今年我市仍可能有人员赴中东朝觐,同时我市与韩国等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输入我市的风险。为做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 2015-06-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中东;综合征;呼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