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市肿瘤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肿瘤科)资金经费预算变更的批复
[摘要] 市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变更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请示》(肿医医〔2015〕30号)收悉。 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24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4〕7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4〕
[发布日期] 2015-06-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生委;专科;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