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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四部门印发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医院:      为加强捐赠药品进口管理,保证捐赠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现将该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日
[发布日期] 2016-07-0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捐赠;药品;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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